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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招 标 事 项 核 准 编 号:
所 属 区 域:
大连市
招 标 公 告 代 码:
04112017150285
项 目 名 称:
庄河市公路管理段2017年-2018年非氯基无公害环保融雪剂定点采购项目
建 设 单 位:
庄河市公路管理段
代 理 机 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2017-11-10
公 告 截 止 日 期:
2017-11-14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庄河市公路管理段2017年-2018年非氯基无公害环保融雪剂定点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燃油税,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庄河市公路管理段2017年-2018年非氯基无公害环保融雪剂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本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单价招标,融雪剂采购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技术指导等(详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交货期:分批次按需求发货,供货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份。
5.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6.投标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请投标人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到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00、13:00-16:00到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厂家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至报名当月前)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
办公地址:庄河市兴达街道
联系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0411-89813145
招标代理: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联系人:赵雯雯
电话:0411-8971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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