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住建委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函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一、本公司已详细了解了建设单位发布的广州南站核心区道路增亮、路灯箱变缺失修复、路灯设施缺失修复、配套箱变外墙修复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二、本公司承包意向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并受此约束。如建设单位需延长交易有效期的,本公司同意延长。如在有效期内撤回交易意向或放弃承包资格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如获得承包资格,本公司将承诺按交易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及质量要求完成并移交本项目。
四、本公司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本公司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2.本公司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转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有关人员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交易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 本公司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没有犯罪记录。
4.本公司获得承包资格后将按照我市有关劳务规定执行。
5.本公司获得承包资格后不无故放弃承包资格。
6.本公司在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7.本公司认真研究了交易公告的有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因其他承包意向人资格变动对随机抽取结果产生的影响,并接受此次随机抽取结果。
如经查实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同意监督部门做退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和广州市勘察类小额工程企业库处理。
承包意向人:
年 月 日
附件2(若非联合体则不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项目名称:广州南站核心区道路增亮、路灯箱变缺失修复、路灯设施缺失修复、配套箱变外墙修复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致: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网上报名,若成为承包人,我方各联合体成员将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网上报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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