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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招标编号: 厦建总设招字(2016)第(022)号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编号为厦建总设招字(2016)第(022)号的同安新城丙洲片区道路路面完善工程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十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6]7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项目代建单位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同安新城丙洲片区道路路面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同安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同安新城丙洲片区,主要对片区内5条道路实施增加顶面层等路面完善工程,道路总长度约11.51公里。其中:
(1)美溪路(西福路-环湾西路段):长度2.9公里,路幅宽度30米。本城市次干路;
(2)通福路:长度2.23公里,路幅宽度40米,城市主干路;
(3)西福路延伸段(西柯街-环湾西路段):长度1.16公里,路幅宽度30米,城市次干路;
(4)西柯街(同西路-同丙大桥段):长度1.8公里,路幅宽度40米,城市主干路;
(5)西洲路(跨官浔桥-丙洲大桥段):长度3.42公里,路幅宽度40米,城市主干路;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2732.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992.23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优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
2.5.2.2工程测量:满足本工程的道路等工程测量并提交完整的满足土方量计算的测量成果;
2.5.2.3 工程设计: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道路照明、道路绿化等工程设计;
2.5.2.5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待定 。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或路桥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万元)。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5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16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0992.2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22.6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招标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邮编: 361000 ;
电话: 0592-2298323、5322300 ,传真: 0592-5321769 ;
联系人: 沈灿辉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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