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九溪西片区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一期工程

作者: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33430429-1.html 2016-12-14 09:59:04

资格预审公告(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恒乐厦设招(2016)第162号的翔安九溪西片区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十九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6]6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翔安九溪西片区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2.2.    建设地点:翔安区九溪西片区一期;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翔安区九溪西片区一期,翔安东路与新店路交叉口东南侧,溪尾村旁。共5条道路,其中望嶝北路为主干路(道路红线宽43米),长约0.608千米;纵一路为次干路(道路红线宽30米),长约0.6281千米;横一路(道路红线宽18米)、横二路(道路红线宽22米)、横三路(道路红线宽22米)为支路,长度分别为约0.523千米、约0.453千米、约0.382千米。排洪渠长约1.3千米,宽6~8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2791.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11375.22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后续施工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

2.5.2.2 工程测量:完成本工程的道路、综合管线等工程测量。

2.5.2.3工程设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等专业工程;

2.5.2.4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乙级资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或路桥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 元。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商务文件中一同递交);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为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缴纳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还应将银行保函原件附在《商务文件》中一同提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1375.22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39.8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店镇鸿翔西路1888号防空防灾调度指挥中心18楼,邮编: 361102 ;

电话:0592-7889891传真:   /    ;

联系人:   严丽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槟榔西里148号天湖大厦B座12A2     ,邮编:/  ;

电话: 0592-7272676传真: 0592-5048088 ;

联系人:   小林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 40379501040000333。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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