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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新台胞医院外人行道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石浦新台胞医院外人行道工程
工程地址:石浦镇
工程投资:约40万元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报名携带证件: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③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4日 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购买地点: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前期科(石浦镇兴港路555号),凭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镇小型工程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仟元整;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递交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收款单位: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80202010901000478
开户银行:宁波东海银行石浦支行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浦镇
联 系 人: 邬一郎
电 话: 0574-65988041 1595886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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