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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道工程(独黎公路-东方大桥)地质勘察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大道工程(独黎公路-东方大桥)地质勘察已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平开立[2016]20号批准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北起独黎公路,南至东方大桥,道路全长约2900米,路幅宽度为48米,道路两边共设26米绿化,道路红线宽度100米,沿线设桥梁3座。本次招标范围为东方大道工程(独黎公路-东方大桥)地质勘察(详堪)。计划勘察工期:接到业主通知后30天内完成。
2.2本次招标工程的总投资约为51626.01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9.9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岩土类工程勘察甲级或综合类工程勘察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嘉兴市外投标人须具有进嘉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www.pedz.gov.cn/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513279454@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6年 11 月3日。招标人将于 2016年 11 月 4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 月8日9 时00分,地点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1299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 名: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
开户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
帐 号:2010 0000 0390 746。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标 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地 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钱先生 联 系 人: 蒋女士
电 话: 0573-85620072 电 话: 0573-85272555
传 真: / 传 真: 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513279454@qq.com
2016年 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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