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高湖镇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29275328-1.html 2016-07-18 10:55: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高湖镇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发改审【2015】181号)文《关于青田县高湖镇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及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青交[2016]56号)文件《关于青田县高湖镇新区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部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拔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田县高湖镇新区高湖、西圩、桐川、良川等四个村中,其中包括1号桥梁全长104.08m、桥宽16.0m;2号桥梁全长132.88m、 桥宽18.0m;3号桥梁全长68.08m、桥宽12.0m;4号桥梁全长97.08m、桥宽12.0m;路基拼宽桥梁全长117.79m、桥宽 2-6m。以上五座桥梁上部结构均为20m及以下跨径梁桥。下部结构为钢筋砼立柱和重力式桥台;基础为钢筋砼桩基础和扩大砼浅基础。
  本项目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及结合高湖镇新区道路网总体规划,主要技术指标采用如下:2号桥设计车速为40km/h,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1号、3号和4号桥设计车速均为20km/h,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50;桥梁设计荷载均为公路-Ⅱ级。路基/路面宽度:8.5/7.0m桥面宽度:净—1.6~5.2+1×0.5m护栏(指路基采用桥梁拼宽部分);路线纵坡:0.8%。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五座桥梁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完成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为1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07月15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scgz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人民币,在购买图纸时一同收取。
  4.2 施工图纸请于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不记名购买,图纸每套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 示购买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凭证,以便招标人记录在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联系人:何淑亚,联系电话:0578-2789773,手 机:13884357820
  4.3 本工程投标√是×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4.4 投标人提供工程高额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的国有或商业银行机构出具。高额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予招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0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席位费。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 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及投标人资质证书 副本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时投标人还须出示的凭证: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购买图纸费凭证、交易席位费凭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交纳),投标人未出示有效凭证,将被拒绝投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55号
  邮 编:323900
  联系人:季永光
  电 话:13867072677
  传 真:0578-6691713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双塔街道七星亚龙湾小区1幢217-227号
  邮 编:324100
  联系人:何淑亚、汤晓伟
  电 话:0578-2789773(13884357820、13906882535)
  传 真:0578-2789773 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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