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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金鸡水厂(一期)项目---清水池及室外工艺管道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泉发改审[2012]117号、泉发改审[2015]1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后田村、旭山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规模为40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规模20万吨/日,本项目造价为1794698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包括泉州市金鸡水厂(一期)项目---清水池及室外工艺管道工程的清水池土建及安装(不含桩基)、室外工艺管道(不含给水、雨水、污水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供水工程,工程规模20万吨/日,单项造价金额为17946984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规模20万吨/日,属于大型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94698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理处理。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2对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要求 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及《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泉建建【2016】105号)。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南政办【2017】281号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其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9日08时00分00秒至2018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03月05日17时00分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5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帐号:35050165630700000591。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放入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招标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CA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760号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13788825838 ,传真:
联系人: 黄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幢1306-1308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xmthzb28676699@qq.com
电话:0595-28690099或13358557958 ,传真:0595-28676699
联系人: 小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 0595-689005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0595-8639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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