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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侯市政招2017059 的青口投资区祥谦大道及支线道路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候发改审批【2017】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青口投资区祥谦大道及支线道路工程(主线)(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于龙琯路,自西北向东南延伸,终于现状奔驰大道,线路长约1370米,宽36米,按规划河道走向和宽度设置桥梁。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35亿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勘察(含初勘及详勘)、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应工程概预算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5.2.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交通设施、路灯工程、综合管线、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采用身份识别仪核验其身份。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条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35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85.4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商贸街7号楼
电话:0591-22785113 ,传真:0591-22765053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1号楼四层
电话:0591-87301172,18959183001
联系人:林先生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7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电 话:0591-22063699
地 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管部门名称:闽侯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电话:0591-220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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