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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诚实厦招字(2017)第(025)号的 集美新城环杏林湾景观配套提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十一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6】7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美新城环杏林湾景观配套提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集美新城环杏林湾岸线;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集美区环杏林湾水域,沿杏林湾岸线呈带状绿地分布,中部为开阔水面,用地面积约110hm2,岸线长约20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理、游憩、公用等设施的完善与提升,具体包含管理房、保安亭、移动公厕、休息廊、游船码头、垂钓设施、健身及儿童游乐设施、公园座椅、垃圾桶、减速设施、标示牌、自行车道部分节点完善、排水设施、广播设施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6546.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747.8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
2.5.2.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设施、游憩设施、公用设施、排水设施、广播设施等工程;
2.5.2.5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设计资质需满足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6 日至2017年 6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19 日13时0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747.8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68.7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8/20层F,邮编:361000;
电话: 黄工 传真: 0592-6023345 ;
联系人:0592-6023346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金星路41-2#3楼 ,邮编: 361000 ;
电话:0592-5052068 传真: 0592-5050592 ;
联系人: 李志华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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