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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PPP模式)招标公告
根据广清管函〔2017〕4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
二、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63-697990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林工 联系电话:020-8331434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763-6979998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
四、项目概况:湖岸西路起点为省道S114,终点为省道S256,呈东西走向,道路总长度约为3.2公里,宽度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43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融资及投资;②勘察部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场地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③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④工程部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等)。
项目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中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同时通过规划验收、环评验收等,并获得质监站认可施工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移交及保修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移交给招标人,包括竣工资料归档等。
中标人须在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办理项目专用共管账户,有关项目建设的所有资金投入及支出,必须通过该专用共管账户进出。招标人将全程对项目的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投入且专款专用。
园区财政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应全额全数缴入广清产业园国库,具体要求按照建设业主相关部门指导执行。
3、项目总工期:①勘察工期10日历天;②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③施工工期12个月。
4、项目计划回购期限:本工程不计投资回报率,利息计算方式:企业投资资金×实际工期(开工报告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单位:年)÷2×银行基准年利率+回购期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后分4 年回购,其中桥涵、隧道工程为2年。质保金不计算利息。
六、资金来源:政府资金(35%)+企业自筹(65%)。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6日
注: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7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2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施工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③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④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五。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须是各自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日期顺延3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且经评议确定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人数不足3家或经评议确定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持《现场踏勘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六)亲自到场方可报名,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代建项目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763-6979909;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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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5月 11日
附件一: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份数为一正一副。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除招标公告另有要求外,其他内容可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时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标段内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8
拟委派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9
拟委派勘察负责人相关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证书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证书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2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各自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四)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或资格(岗位)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投标人自行到www.gzggzy.cn下载)。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主办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联合体成员共同与联合体主办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体单位负责;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类别
人员安排
基本要求
数量(人)
备注
设计人员
道路专业负责人
1
投标申请人以表格形式列明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资格(岗位)情况,后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或资格(岗位)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桥梁专业负责人
1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绿化专业负责人
1
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
1
勘查专业负责人
1
测量专业负责人
1
造价专业负责人
1
施工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4
安全员
2
质检员
2
材料员
2
资料员
2
预算员
3
附件六: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
现场踏勘证明
兹有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身份证号: ,
勘察单位
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湖岸西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项目 进行了现场踏勘。
注: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持二代身份证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持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现场勘察,结束后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到建设单位处盖章确认现场勘察证明(参与踏勘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
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代理机构(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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