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大道新中轴隧道及辅道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作者: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37127049-1.html 2017-05-09 09:32:51

临江大道新中轴隧道及辅道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29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临江大道新中轴隧道及辅道品质提升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临江大道新中轴隧道及辅道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80896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20-83634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临江大道(华穗路~猎德路)地面辅道、新中轴隧道(含负一层、负二层)。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515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具体支付方式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临江大道新中轴隧道及辅道品质提升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临江大道(华穗路~猎德路)地面辅道路面病害处理,路面翻新。新中轴隧道负一层隧道路面沥青翻新。1000米长、20米宽。局部位置路基层、路面病害处理。负二层隧道路面沥青翻新,2100米长、20米宽。局部位置路基层、路面病害处理。隧道墙面、天花翻新改造、喷涂,局部位置墙面修复。地面辅道路面病害处理。交通标牌、标线更换。交通要道、隧道出入口防止人员穿越位置增设安全护栏,约1000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总投资额:25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2万元。

3、监理范围:(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开始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备案为止;(2)质保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并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3)竣工结算期:按监理合同要求。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0.30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5 月 9  日至 2017 年5 月 15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5 月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5 月1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808966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5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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