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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交易公告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前方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4月
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交易公告
经番发改函[2017]228号批准,并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按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通过网上随机抽取方式选定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4626902
代理机构(如有):广州市前方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4619093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如有): /
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4892221
注:代理机构不得承包所代理的项目,也不得为所代理项目的报名单位提供咨询、监理等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服务。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滨河路规划4.57千米,本次实施线路起于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止,全长721米,宽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路幅布置为:7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3.5米(绿化带)+15.5米(机动车道)+8米(中央分隔带)+15.5米(机动车道)+3.5米(绿化带)+7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车道采用沥青砼路面;另建过江通道B匝道,匝道宽7.5米,中心线离道路中心线19.25米。项目计划总投资4.1亿元,建安费暂定25088.04万元。
2.承包内容及规模: 自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完成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及过江通道B 匝道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及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含与造价审核单位的对数),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办理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3.发包价: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并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40.34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番禺区财局审定为准,但总支付金额将不超过49.00万元。
4.承包方式: /
5.时间要求:计划从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结束。
五、交易公告及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19日00时00分至2017年4月21日23时59分。
注:1.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2.交易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同时发布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施工类项目)、发包价,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因此导致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承包意向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记起)。
六、本公告及修改、补充材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发布,项目相关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请自行在网站下载(如有)。
七、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一)承包意向人已进入广州市招标代理类小额建设项目企业库。
(二)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函》。
(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不同类别项目承包人的要求条件:
1、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八、网上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随机抽取时间:公告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出现网络中断的,可以顺延1个工作日。
(二)网上随机抽取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小额项目交易系统。
(三)网上随机抽取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
九、承包候选人选取方式:
(一)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达到3家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承包候选人;
(二)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2家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承包候选人;
(三)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1家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承包候选人。
十、网上随机抽取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十一、承包意向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结束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前,应当暂停小额建设项目的交易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6269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十二、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承包意向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自 2017 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十三、建设单位开展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时,应当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gzggzy.cn/)小额项目交易系统填写工程项目申请,附件上传项目的审批、核准资料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工程发包价及预算情况和交易公告(注:交易公告需要上传一份word版本,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pdf版本。以上附件均无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交纸质材料)。
附件:(一)承包意向承诺函
(二)招标代理合同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函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一、本公司已详细了解了建设单位发布的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二、本公司承包意向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并受此约束。如建设单位需延长交易有效期的,本公司同意延长。如在有效期内撤回交易意向或放弃承包资格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如获得承包资格,本公司将承诺按交易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及质量要求完成并移交本项目。
四、本公司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本公司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2.本公司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转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有关人员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交易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 本公司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没有犯罪记录。
4.严格遵守建设项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如违反建设项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施工类)
5.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交易文件编写、监理工作,与承担本交易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施工类)
6.本公司获得承包资格后将按照我市有关劳务规定执行。
7.本公司获得承包资格后不无故放弃承包资格。
8.本公司在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9.本公司认真研究了交易公告的有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因其他承包意向人资格变动对随机抽取结果产生的影响,并接受此次随机抽取结果。
如经查实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招标代理类小额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工 程 名 称: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委 托 单 位: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招标代理单位:
(乙方)
招标代理资质: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甲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 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承包单位,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工程概况:滨河路规划4.57千米,本次实施线路起于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止,全长721米,宽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路幅布置为:7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3.5米(绿化带)+15.5米(机动车道)+8米(中央分隔带)+15.5米(机动车道)+3.5米(绿化带)+7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车道采用沥青砼路面;另建过江通道B匝道,匝道宽7.5米,中心线离道路中心线19.25米。项目计划总投资4.1亿元,建安费暂定25088.04万元。
第二条 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滨河路工程(金光西大道至金光东大道段)及过江通道B 匝道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并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及办理招标备案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含与造价审核单位的对数),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办理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提供招标工作需要的各项相关资料。
2、对招标各程序中有关文件及资料盖章确认。
3、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和报批;
2、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
3、受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申请;
4、组织资格预审及安排场地等工作
5、根据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及有关规定;
6、招标文件报批;
7、组织招标会议及招标答疑会议;
8、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与造价审核单位的对数,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如招标时的控制价为暂定价,则需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继续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以及与造价审核单位的对数工作等);
9、抽取评标专家;
10、按规定的时间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
11、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会议及安排场地等工作;
12、负责编制合同文件;
13、有关招标的其他工作;
14、招标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招标资料两套(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报告等)及电子文件一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招标活动中,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引起投诉或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⑴、招标文件内容(包括网上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等资料)有错漏、歧义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⑵、招标、评标的程序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有关规定的要求(包括评标专家未按程序评标,而乙方又未能及时提醒更正)。
(3)、其他乙方造成的工作失误。
2、 如乙方未按以下工作节点的时间完成工作,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一项招标累计延误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余下任何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⑴、乙方在甲方提供施工图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总价在500万以下时),并提交给甲方;预算总价在500万至1000万的在8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总价在1000万至5000万的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总价在5000万至10000万的在12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总价在1亿以上的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⑵、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电话或短信或QQ信息通知)4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甲方。
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报番禺招标办审批、备案。
⑷、招标文件经番禺招标办审批、备案后24小时内报番禺交易部办理上网。
⑸、投标提问截止后24小时内完成招标答疑纪要报甲方。
⑹、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事项。
注:以上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日。
3、 以上违约处罚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第六条 乙方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中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应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代理范围内从事代理工作,其超越代理授权范围从事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乙方委派的招标项目负责人为 ,招标工作完成前,不得更换招标项目负责人,各项会议主持必须是委派的招标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请建设行政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九条 代理费用:代理报酬暂定价为人民币 (¥ 元),招标代理报酬费已经包括招标工作各项费用(包括:公告报刊费、评标会务费、招标文件制作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及劳务费等),但总支付金额将不超过49.00万元。
第九条 合同结算原则:本项目所有招标工作完成后,结算时以本项目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如果一次招标分多个标段的,按各标段中标价的合计数计算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并下浮20%。本项目招标代理的最终结算费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已包含在代理费用里,不再另行计算)以番禺区财局审定为准,但不超过49.00万元。
第十条 代理费用的支付:每次招标完成,甲方根据此次招标的中标金额,(如果一次招标分多个标段的,按各标段中标价的合计数计算中标金额),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并下浮20%。本次招标代理报酬费,在甲方向财局请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报酬费的80%。如出现招标预算在中标单位确定后才编审的情况,则甲方先支付乙方本次招标代理报酬费的50%,完成预算审核确认后再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报酬费的30%。
第十一条 在本项目所有招标工作完成后,乙方办理结算并经番禺区财局审核确认后个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在每次支付前,均需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以项目业主名称开具发票,本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甲方为项目代建单位。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 地 址:
德兴路301号
联系电话:020-84617772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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