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作者: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30170541-1.html 2016-08-19 09:13:08

1. 招标条件

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6〕915号文件进行了 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商都县东南宋家村附近,接省道314线商都至五台河二级公路,与拟规划建设的省道223线镶黄旗至商都段公路顺接,经五一乡,大库联乡,民族团结乡,终点止于兴和县城关镇东南,接国道110线(K294+700)处。

本项目路线主线全长约85.3公里,其中:利用既有道路改扩建63.4公里,完全利用旧路0.2公里,新开线21.7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 12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新建大桥2座,中桥2座,养护工区和养护道班各1处。完全利用大桥2座,分离式立交桥1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 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另设兴和连接线约2.9公里,新建大桥1座,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 级采用公路-Ⅰ级,赛乌素连接线约13.8公里,新建大桥2座,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维持现有宽度,路面按补强处理,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 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2.2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勘察设计为120工作日(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工作日(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工程规模
 招标范围
 
SXKCSJ
 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主线全长约85.3公里,兴和连接线约2.9公里,赛乌素连接线约13.8公里。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土建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包括地形图航空测绘(如需)、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近5年内(2011年8月 1日至今,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机关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 经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125号房间按 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 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 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提供投标人登记表(从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m-highway.com补 遗及清单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按规定填写盖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 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彩色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 及授权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的委托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递交文件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SXKCSJ标段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室

地    址: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0474-8981982

邮    编:012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邮    编:012000

电    话:司利钧

联 系 人:13754047555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5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亢锋(市交易中心125室)

网    址:www.nm-highway.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莉(市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网上报名试用期

报名入口

 

 

 

 

 

 

 

 

 

 

 

 

 

 

 

 

 

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XKCSJ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业绩要求
 
SXKCSJ
 在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人  员
 数量
 资历要求
 
SXKCSJ
 项目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路线分项

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至少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路线勘察设计工作。
 
路基分项

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至少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勘察设计工作。
 
路面分项

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至少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勘察设计工作。
 
桥涵分项

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至少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涵勘察设计工作。
 
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至少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概预算分项

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至少负责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概预算工作。
 


注:以上人员不包括后续服务人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11年8月起至今)没有因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省部级交通、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2、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注: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 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存档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0分

b. 拟投人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5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7分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7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分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表述正确,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

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10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i. 投标价                                                 10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0分
 满足强制性标准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资格能力

35分
 满足强制性标准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35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满足强制性标准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5分。
 
d
 对招标项目的

理解和总体

设计思路1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根据对本项目的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等阐述情况,得3~5分。
 
总体设计思路

(5分)
 根据对本项目设计理念与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情况,得3~5分。
 
e
 招标项目勘察

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
 根据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技术建议等情况,得6~10分。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7分
 根据对本项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情况,得4.2~7分。
 
g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7分
 根据对本项目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情况,得4.2~7分。
 
h
 后续服务的安排

及保证措施6分
 根据投标人对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合理情况,得3.6~6分。
 
j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投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当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低 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

2.12 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 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清单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清单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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