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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招标编号: 厦建总设招字(2016)第(09)号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编号为厦建总设招字(2016)第(09)号的集美新城诚毅南路跨线桥工程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下达2016年第十四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6]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美新城诚毅南路跨线桥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集美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集美新城,起于诚毅南路,终于文菊路,主要建设上跨集美大道桥梁1座,长度约480米,其中主桥长280米,引道长200米,双向4通车道,桥梁两侧设置人行梯道。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1644.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920.37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
2.5.2.2工程测量:满足本工程的桥梁、道路等工程测量并提交完整的满足土方量计算的测量成果;
2.5.2.3 工程设计:包括桥梁、道路、交通、雨水、污水、道路照明、道路绿化等工程设计。
2.5.2.4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待定 。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一、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二、具有以下a、b、c项之一资质的单位:a、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非
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
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 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桥梁或路桥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8日至2016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放入商务文件中。
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银行保函手续,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由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保证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原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
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在商务文件中一同递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 “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万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2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09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9920.3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11.6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邮编: 361000 ;
电话: 0592-2298323、5322300 ,传真: 0592-5321769 ;
联系人: 沈灿辉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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