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浦区金泽镇南新渡拆渡改桥新建工程勘察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蔡鸿杰 |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35702370-1.html 2017-03-24 09:55: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金泽镇南新渡拆渡改桥新建工程勘察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4)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金泽镇南新渡拆渡改桥新建工程勘察招标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322-759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7-1428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概况:拟新建桥梁长度约232.40米,宽度4.50米。招标范围:详勘。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建设地点为金泽镇南新渡附近,上跨东垞港河道,连接南新村、江苏周庄镇。

6、交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374253(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74253)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4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31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新版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为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7年3月24日9:00时至2017年3月31日9:00时(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5室(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17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传真至6468163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99403863@qq.com。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除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按本文件规定补偿外,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中标人的勘察方案,招标人不予勘察补偿。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市政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浦区青松路128号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5室    

邮编:    201700    邮编:    200032    

联系人:    蔡鸿杰    联系人:    朱婷    

电话:    18930897659    电话:    64682110    

传真:    59800901    传真:    6468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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