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勘察)

作者: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35672797-1.html 2017-03-23 16:04:13

招标编号:FJLQ20173002
开标时间:2017-04-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JLQ20173002的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6〕1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闽清县云龙乡。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于海云路一期,相交于横五线道路,全长848米,城市主干道宽25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309.8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约:人民币 2705.96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2.5.2招标内容: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2.7. 勘察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及通过施工图图纸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要求:无。

3.4. 投标人和拟派的勘察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8.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到场核验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暂定35.2万元,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世纪大厦9层,邮编:350800;

电  话:0591-62301509;

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创意园3号楼101,邮编:350002;

电  话:0591-63508002,传真:0591-63037992;

联系人:吴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004 7333 1890 0100 0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清县海云路道路(二期)工程勘察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第一幼儿园旁)。

 

    监督部门:闽清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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