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30030823-1.html 2016-08-15 08:53:5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滩大道(增滩公路横岭段)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6]2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 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自增城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道路全长2.720公里,路基宽60米,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80km/h(局部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破除旧路面,重新铺设学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桥涵、交通及沿线附属配套工程等。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范围: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2.1.3预计发包价:约为23047.7万元。
2.1.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共15个月。
2.2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1个合同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段
长度(km)
桩号范围
主要工程项目
对投标人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2.75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近五年内,须同时成功地独立完成:
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含路基、沥青路面)工程施工至少3个合同段(含3个),且累计20km以上(含20km)。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上述第 2.2款表中所列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只可对1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无IC卡号的投标报名将不予报名。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3.6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为AA级的施工企业,仍须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满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和资格评审标准的前提下,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和单 位介绍信原件一套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按要求签章)二份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0日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8号
邮政编码:511399
联 系 人:邓工
电 话:020-82710939
传 真:020-82710939
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二1202室
邮 编:510600
联 系 人:颜工
电 话:020-85272043、13642788793
传 真:020-85272043
2016年08月15日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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