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路(金山路-洪塘西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作者: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来源地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35093277-1.html 2017-03-01 15:20:23

长兴路(金山路-洪塘西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6GC0400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路(金山路-洪塘西路)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5]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起金山路,东至洪塘西路。
项目规模:全长约2650米,道路规划宽度36米。
项目总投资 :14859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12476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15日历天,勘察10日历天,初步(含扩初)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深化;勘察;初步(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市政或道桥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
4月13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身份证、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10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勘察设计信用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 4 月 13 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4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4月 1 日16时00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7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9未在网上下载招标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 13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290972。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5.4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 18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6年3月 28 日至 2016年 4 月 13 日。
7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江北区长兴路200号
联系人:孙娅玲
电话:0574-87564568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联系人:陈晌、方芳
电话:0574-87375708
传真:0574-89077720
9. 备注
9.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nbctc.com.cn/)查阅文件公告栏中《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
9.2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2生成。投标工具6.1.2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load.php?id=64&PB_page=2)
9.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电子密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9.3 软件公司联系人:翁工;电话: 189578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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